桂 林 市 司 法 局
桂 林 市 法 学 会
桂 林 市 志 愿 者 协 会
市司〔2018〕16号
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法学会、志愿服务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要求,在全市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志愿者协会决定从2018年5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项行动。
为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现将《桂林市深入学习宣传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桂林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桂林市司法局 桂林市法学会 桂林市志愿者协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桂林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同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中发〔2018〕10号),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策部署,着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在全市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志愿者协会决定从2018年5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专项行动。为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实施要求,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创新宪法宣传载体,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公共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景区,努力使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实现我市“两个建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重点宣传本次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本次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更好集中了人民的意志,更好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了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二)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重点宣传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深入宣传宪法修正案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举措,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大力宣传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努力使人民群众成为维护宪法权威、自觉实施宪法的重要力量。
(四)重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重点宣传我市法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深入宣传我市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宣传法治在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加快实现我市“两个建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活动内容
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志愿者协会将通过宪法宣讲专场报告会、开设专栏、“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等形式,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努力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一)举办“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宪法专场报告会。由市法学会邀请全市法学、法律界著名专家学者组成“宪法宣讲团”,深入企业、农村、机关、校园、社区、军营、网络、景区宣讲宪法;由市司法局邀请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在桂林大剧院举办宪法专场报告会,组织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现场听讲。活动期间在市本级和相关县区举办4场次大型宪法宣讲专题报告会,各县区司法局、法学会组织开展宪法宣讲专场报告会、专题法治讲座,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
(二)开设宪法学习宣传专栏。在mobile-28365365、“法治桂林”微信平台开设宪法学习宣传专栏,定期不定期刊发专家理论文章、开展宪法微视频展播、宣传报道我市各行业各部门宪法学习宣传动态,把宪法学习宣传引向深入,各县区及时将宣传情况报市司法局。
(三)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志愿者服务行动。由各县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市志愿者协会配合,成立宪法学习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在各县区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景区,努力使宪法走进千家万户、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
(四)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由市司法局负责在全市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由专家组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对其中的优秀作品组织在mobile-28365365、“法治桂林”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上集中展播并报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评相应活动。
(五)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宪法宣传解读和法治教育、法律宣传活动。
(六)组织媒体集中报道宪法学习宣传专项行动。由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我市主流媒体、互联网传播平台,综合运用各类传播手段,高密度、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我市学习宣传宪法情况。
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法学会、志愿服务组织要充分利用宣传展板、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广场(角)等宣传阵地,借助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以及短信平台、政务头条、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8年5月起至2018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5月—6月)
1.举行活动启动仪式:举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项行动动员会。
2.举行首场报告会:举办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宪法专场报告会。
3.开通“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网上征集活动。
4.在mobile-28365365、“法治桂林”微信平台推出宪法学习宣传专栏。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7—10月)
1.组织“宪法宣讲团”赴相关县区,举办宪法学习宣讲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景区专题讲座。
2.各县区司法局、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宪法学习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在各县区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
3.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作品、并组织专家评选。
4.邀请我市主流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报道。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11—12月)
1.举办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学习宣传系列活动。
2.展映“我与宪法”微视频优秀作品。
3.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对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法学会、志愿者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在法治宣传教育、联系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开展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紧紧围绕专项行动主题,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各具特色、实效性强的宪法学习宣传和法律援助等活动,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征集要求的规范格式(含活动概况、重点宣传内容、活动特点和效果)形成案例材料,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桂林市司法局。联系人:唐璐,联系电话:0773—2830148,电子邮箱:pufaban.2830148@163.com。
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