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党委,市律师协会党委,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巩固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促进我市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改革发展,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中组部、司法部成立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的要求和做法及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关于成立广西律师行业党委的通知精神,经桂林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并报请桂林市委组织部和两新组织党工委同意,现就成立中国共产党桂林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中国共产党桂林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简称“桂林市律师行业党委”,同时撤销中国共产党桂林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桂林市律师行业党委负责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基本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执行党中央、中组部、司法部党组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和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律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保障律师行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安排,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和保持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完善规章制度,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四)指导全市律师行业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律师行业统一战线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做好对非中共党员律师的引导,关心和维护全市广大律师正当权益,团结、影响和带动律师队伍积极参加法治桂林实践。
(五)负责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评选表彰,承担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工作情况综合分析和报告。
(六)负责桂林市律师协会党的工作,支持桂林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依照法律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督促协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七)完成市司法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桂林市律师行业党委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其他委员4名。党委组成人员具体人选由桂林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报桂林市委组织部和两新组织党工委备案。
四、桂林市律师行业党委受桂林市司法局党组领导,并接受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工作指导,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桂林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后,桂林市律师协会原设立的党组织,受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和桂林市律师行业党委的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