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和单位的普法联络员,在市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协助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开展好普法工作,并具体负责其上下联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市普法规划和每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要求,积极向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提出落实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计划的建议和意见,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贯彻市普法领导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精神,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汇报,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协助领导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党委(组)学习中心组及公务员的学法工作;配合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学法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好建立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档案的具体工作。
四、协助领导抓好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参与和配合市普法领导小组组织的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及时了解和收集本部门、本单位的学法、用法情况,总结经验,向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和经验材料,推荐先进典型。负责本单位各类普法教材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六、组织本单位的学法考试,负责做好本单位普法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并及时报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及时反馈本单位普法工作信息,要求每季度向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1篇以上的信息,信息报送情况将定期在《桂林依法治市通讯》中予以刊登。鼓励向自治区及国家级报刊杂志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