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桂林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领导和监督,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广大公务员要切实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行业优势,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共同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单位、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19日
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桂林市司法局关于在
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
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已经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保障和促进我市“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主题,以开拓创新、彰显特色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文化、突出工作实效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实践,努力创建和谐稳定模范市,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密结合桂林实情,通过“六五”普法教育与实践,使法律知识深入传播,法治精神广泛弘扬,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全面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更加牢固。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各领域各层面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地开展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我国基本法律的构成已经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引导公民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加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和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市、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思想道德建设、行业行风整顿和反腐倡廉等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发展战略,以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为契机,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良好氛围,推动桂林城市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新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人口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学习宣传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者、下岗职工、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力求普法对象更广泛、普法工作更深入。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八)深入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根据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把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宣传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使新法律法规得以顺利实施。要组织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学习新法律法规,并参加相关考试,作为年度学法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旅游环境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和扶持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力争“六五”普法期间创作一批质量高、有影响力、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把法制文化与传统文化、旅游文化、廉政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等有机融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文艺演出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十)继续深化“法律六进”,积极开展“法律进景区(点)”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法律进景区(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七进”活动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考评体系,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景区(点)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以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律进景区(点)”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点)学法用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旅游景区(点)周围居民、工作人员、旅游经营者、导游及游客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景区(点)依法管理水平。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与民族团结法律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十一)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桂林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引导和推动多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有效推动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的决定》,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的氛围。大力推动全市法治城市、法治县区的创建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大力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在继续抓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要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和指导作用,积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深入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中央和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县区、部门、单位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各级党委宣传部、政府司法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坚持实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制定考评细则,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每年进行的全面检查考评和总结表彰,作为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做到专款专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抓好队伍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队伍建设方向,建立一支覆盖城乡、有所作为的法制宣传队伍,继续保持专业普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格局,重点发展普法宣传骨干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普法宣传骨干队伍的发展纳入公益岗位来推进,建设一支比较稳定的农村、社区普法宣传骨干队伍,“六五”普法期间,利用公益岗位努力实现一村一名法制宣传员的目标。同时,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推进阵地建设。重点加强农村、社区法制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把农村法制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作为新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落到实处。“六五”普法期间,各县区在现有法制学校的基础上,建设2个以上基础设施齐全、具备现代教学的农村社区法制学校,全市建立1个有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和若干个以大专院校为依托的法律宣传骨干培训基地。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要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普法书籍和读物。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编普法教材、推荐普法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