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族团结,是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崇尚“以和为贵”的桂北瑶族地区,将千百年来积累形成言简意赅的谚语广泛流传于民间,并运用于民间纠纷的调解,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谚语—典型的民族习惯法
桂北瑶族地区历史上长期处于被压迫的地位,文化相对落后,加之居住在边远山区。因而在处理本民族内部家庭纠纷、族群关系以及与外民族之间的关系时,逐步形成了一些人们必须遵守的独特的行为准则———习惯法。有些习惯法则表现在谚语中,在民间纠纷调解中此类谚语具有法的权威性。
“清官难断家务事,隔壁难劝两公婆”。由此可知,家庭纠纷在民间纠纷调解中的难度,面对“公说公有理,婆说理又长”的局面,非要说出子丑壬卯,谁对谁错,那绝非易事。因此,其调解重点则应以强调责任、义务,以和为贵。可谓“不是那家鸡,不进那家门”。“亲女婿,半边仔”,强调的是在家庭中男女平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瑶族地区家庭纠纷的调解,一般由族内有威望的长者主持,其评判标准就是谚语中的习惯法。如在分家析产时,“左青龙右白虎,兄弟有先后”、“长子居左”。就是铁打的定律,不能违背,“长兄为父,长嫂如母”则要求长兄应更多地承担照顾其弟妹和家庭的责任。
族群(邻里)关系是瑶族地区民间较多的纠纷。例如:“挨棺插葬”、“骑龙塞墓”是绝对不允许的行为。所谓“挨棺插葬”即在别人的两个墓中间插葬。“骑龙塞墓”则是在别人墓后安葬或墓前数尺埋葬,阻断“龙脉”,破了“风水”。凡出现此类情况,按照“欺生莫欺死,欺死断路子”的说法,违规者必须自行纠正,还要向主家“挂红”道歉。如果是公众利益,大家均沾“婆婆的奶,大家吃得”。当然也要讲究规则,“插标为记”意为首先发现者并己放置“草标”则向人昭示,此物已被人发现并占有。此习惯就是典型的,物有主人的习惯法则,后到者就不能侵占。
二、谚语——民间中的至理名言
有相当一部分谚语集民间之精华,成为至理名言,使用此类谚语对纠纷的解决亦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老了冬瓜,嫩了籽”,反映了处理事情不周到而出现失误。“吐出的口水,讲出的话——收不回”,则要求人们讲话算数。涉及到侵犯他人自身及财产权益而产生的民间纠纷,如果生搬法律规定进行调解,还不如使用诸如:“牛吃禾,死道理——得赔”、“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类谚语,更能使人接受。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往往几句“远水救不了近火,远亲不如近邻”、“隔壁邻居好,等于捡个宝”。由此唤起双方,对搞好邻里关系的共鸣,达到“忍得一时气,免得百日忧”。家庭成员发生矛盾,应侧重强调“血浓于水”的亲情,“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只有今生姻缘,没有来世夫妻”、“牙齿再好有相撞、夫妻再好有相争”、“天上落雨地下流,两公婆打架莫记仇”……因为家庭琐事伤了和气和感情不值。如果是为子不孝,则告诫“屋檐滴水,点点不差”、“姐姐做鞋,妹妹捡样”,尊老爱幼不但是当事者自身的行为准则,并直接对后辈孝道的形成,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三、谚语——民间纠纷调解中的润滑济
作为瑶族地区民间纠纷调解的主持者,不但要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组织、协调能力,还应掌握一定的调解技巧,其中善于运用民间谚语,对纠纷的顺利解决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民间纠纷,其实质都是些鸡毛蒜皮、口角是非的内部矛盾,不存在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因此,调解应以摆事实,讲道理,强调一个“和”字。规劝当事双方多作换位思考,强调“退一步海阔天空”,“得饶人处且饶人”的道理,面对因搬弄是非而误解造成的纠纷,几句“讲语人轻,过话人重”、“鸡嘴鸭嘴捆得住,人嘴捆不住”。道出“哪个背后无人讲,哪个人前不说人”的社会现状。生活中的是是非非,不要过份计较。如果是人身和财产损害纠纷,要求过错方主动道歉,“好话一句三冬暖”。加之“一棵胡椒消口气”的物质赔偿,一般均能化干戈为玉帛。在调解现场,一般都火药味十足,先对刁蛮者:“三百斤野猪,全*那张嘴”、“无风讲出雨,无鬼讲出神”、“有理三千,无理八百”,使其明白,凡事应以事实为重,不要夸夸其谈,先挫其锐气,后对弱势地位的一方强调“人害人害不倒,天害人草不生”、“白日做多亏心事,放晚睡觉鬼梦多”的道理,强调“怪人不知理,知理不怪人”的处世哲学,从而促使双方正确对待纠纷,为纠纷的化解奠定基础。
在瑶族地区民间纠纷调解过程中,少用生硬的法言法语,多用经过千百年来口口相传、通俗易懂、幽默、诙谐、极富哲理的谚语,能有效地调节调解的氛围,缓解当事者的对立情绪,将僵硬的法条溶于口语化的谚语中,有利于民间纠纷最终得到合法、合情、合理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