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市司法行政、法制宣传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局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
(四)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应当在“桂林普法”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