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xml:namespace>
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桂林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成绩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xml:namespace>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2014年1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材料原件经各市司法局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