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备案制度
为确保本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分为:
(一)行政机关已确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行政机关已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上报备案的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的理由。
将各种信息项统一填入《行政机关确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和《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样表附后)。
三、上报备案的程序
行政机关将报备表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四、上报备案的审核
报备表在上报前,应当经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并经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
本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对报备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会同本局保密工作部门复审,复审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要求该行政机关对该信息进行追加公开。
五、上报备案的时间
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上报备案工作。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