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3日中午,湖南邵东县民工刘某受雇于老板黄某帮助柘木镇村民唐某建房时,不慎从楼顶摔下导致意外死亡,包工头黄某去向不明,死者遗体一直停留在南溪山医院,一天费用是200元,家属多次找到房主协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刘某的死者家属经人介绍到雁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耐心听取了受援人的遭遇后,决定给予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柘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承办此案。

  承办人分析本案的分歧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承担的赔偿比例如何计算?二是包工头和房主签有合同,安全由承包方黄某负责,房主以此为由不赔偿?

  经柘木镇法律服务工作者多次组织协调,召集家属和房主进行协议,房主的主张还是很坚定,一直不愿意赔偿的情况下,柘木镇法律工作者及时对房主进行情理法的教育,最后在法律工作者的劝说下,房主答应赔偿,黄某应当承担的责任由黄某负责。

  2015年9月10日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次性付清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含先前垫付的医药费8000元)。刘某家属拿到赔偿后多次表示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感谢政府的帮忙!(雁山区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