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于二00六年十二月成立以来,在市法援助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根据区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区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首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1、在全区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
   2、利用区属中心律师事务所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2500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
   3、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22000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10000余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8000份。
   4、利用全区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50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

  5、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依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在全区7个行政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面。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2007年与区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以后,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与区检察院配合,在开展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始终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为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应对,精心部署,采取多项举措,确保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截止到2015年10月,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区检查院指定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

    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共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80份,都得到了履行。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在区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又在3个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丽君社区成立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专门为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区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基础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围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办理制度。
   在实践中,中心与区检察院起诉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专人对口负责县检察院起诉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
   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各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于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由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业务档案进行立案、分卷、归档,便于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对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中心将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形成有效制约的机制。
   2、抓好信息反馈工作
  做到咨询接待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信息、半年一简报,坚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
   3、创新办案激励机制
   中心设计《法律援助登记册》,使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手一本,将每个律师、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予以汇总登记,对承办数量较多者予以表彰。
   六、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近几年来,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把深情爱民、真心为民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援助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把温暖送给人民的窗口。为此,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具体做法是:
   1、建立了业务学习制度和定期业务测评制度;
   2、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度。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时,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有着独到的方面。多年来,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以满腔的热情和周到的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工作,化解着矛盾、调处着各类纠纷,也解决着各种法律问题。如何在提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同时,结合秀峰区实际,充分行使好对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探索制定出一套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程序,正是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努力的工作。9年来,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700余件,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经过几年的努力,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和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于2009年经自治区司法厅验收为达标单位,2007到2013年连续7年岗责考评中均为优秀,2011被评为全市法律十佳单位,2012年荣获桂林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一等奖。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规范,专款专用,无违纪被查处情况。

  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跟社会的需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差距较大。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桂林市秀峰区法律援助中心  胡 芬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