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勤等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桂林市律师协会,2015.6.1)
 
实习律师赵勤,男,实习证号20041311110051,自2013年11月8日起至2014年11月7日止在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云辉,男,实习证号20041310110047,自2013年10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29日止在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波,男,实习证号20041305110025,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在广西中志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志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骆燕,女,实习证号20041211210087,自2012年11月12日起至2013年11月11日止在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朝活,男,实习证号20041206110067,自2012年6月12日起至2013年6月11日止在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明,男,实习证号20041306110034,自2013年6月9日起至2014年6月8日止在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训迪,男,实习证号20041305110017,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在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潘心结,女,实习证号20041311210050,自2013年11月8日起至2014年11月7日止在广西远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远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梅,女,实习证号20041311210052,自2013年11月15日起至2014年11月14日止在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佑芬,男,实习证号20041311110053,自2013年11月22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止在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文雅,女,实习证号20041310210044,自2013年10月8日起至2014年10月7日止在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德娇,女,实习证号20041404210009,自2014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止在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文文,女,实习证号20041305210027,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在广西和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和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吕燕青,女,实习证号20041306210031,自2013年6月9日起至2014年6月8日止在广西五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五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钟慧玲,女,实习证号20041405210018,自2014年5月28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止在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丕云,男,实习证号20041306110033,自2013年6月9日起至2014年6月8日止在广西伏波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伏波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庆文,男,实习证号20041204110030,自2012年4月24日起至2013年4月23日止在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林明君,男,实习证号20041306110029,自2013年6月8日起至2014年6月7日止在广西漓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漓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彩云,女,实习证号20041305210009,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在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芳芳,女,实习证号20041305210024,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在广西桂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易志萍,女,实习证号20041304210010,自2013年4月21日起至2014年4月20日止在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谢家政,男,实习证号20041404110007,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止在广西漓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漓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卫军,男,实习证号20041404110008,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止在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青柳,女,实习证号20041404210012,自2014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止在广西五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五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佳林,男,实习证号20041405110014,自2014年5月5日起至2015年5月4日止在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石启明,男,实习证号20041305110015,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在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赵慧,女,实习证号20041405210016,自2014年5月16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在广西桂康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康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7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5年5月15日-16日对上述27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2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7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5年6月2日起至2015年6月11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