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律师,律师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法律赋予律师什么权利和义务?
2、哪些情况需要聘请律师?
3、律师的类型有哪几种?
4、律师事务所的类型有哪几种?
5、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是怎样?
6、企业、个人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7、怎样确定律师费?
8、聘请律师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9、怎样正确处理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
10、怎样解聘律师?
11、与所聘请的律师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律师信息相关查询: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信息查询、诚信警示信息
1、了解律师,律师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法律赋予律师什么权利和义务?
我国正逐步成为一个法制比较成熟的国家。法制化必然导致国家法律体系的纷繁复杂,法律事务的处理已经成为一项理论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专业活动,客观上要求法律事务需要由法律专业人士来处理。律师正是这种社会分工和社会需求的产物。
律师的权利义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予以规范和保障。实践证明,由具备良好法律知识、工作经验、职业道德的律师来处理法律事务,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2、哪些情况需要聘请律师?
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
一是从事一般的民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商务谈判等等。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纠纷,另一方面确保在纠纷发生时使自己处于最有利的法律地位。在公司上市、股票发行等特定法律事务中,法律法规要求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介入,也正是出于这种“防患于未然”的考虑。
二是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纠纷的发生是矛盾激化的结果,解决纠纷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丰富经验,在充分了解利弊、权衡得失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恰当的解决方案和解决途径。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防范纠纷和解决纠纷都非常重要。尤其是防范纠纷,常常不被重视。而实际上,防范纠纷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律师的类型有哪几种?
目前,我省的律师类型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军队律师。不同类型的律师执有不同的律师执业证书。2009年版律师执业证书分为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两大类。律师执业证分为适用于专职、兼职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和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获准在内地(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执业证"两个版本。律师工作证分为适用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和适用于军队律师的"军队律师工作证"两个版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军队律师不得面向社会承办法律业务。
4、律师事务所的类型有哪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分为合伙(普通合伙、普通特殊合伙)、个人、国资三种形式。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个人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资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5、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是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统一收取费用并统一入帐。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6、企业、个人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1)首先要选择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省级司法厅(局)颁发并经年度考核通过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接受查验。
(2)其次选择合资格的律师。律师应当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持有省级司法厅(局)颁发并经年度考核通过的《律师执业证》。
(3)根据业务特点,考察律师的业务专长是否与业务相近或相关,是否曾经办理过类似法律事务。
7、怎样确定律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2006年12月,广西省物价局与广西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广西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广西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附件《广西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8、聘请律师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1)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服务合同;
(2)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税务发票;
(3)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出具办理法律事务必需的授权委托书。
9、怎样正确处理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
一般说来,委托人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工作关系。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律师应当及时、主动地与委托人联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法律事务办理的进展情况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对于那些非常规性的问题,应当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对于影响委托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向委托人阐明利弊得失后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委托人也应当对律师的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主要包括:向律师陈述全面、真实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按照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提供办案费用和便利条件等等。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委托人和律师的目的是一致的。在法律问题上,委托人应当多考虑律师的意见;在利弊得失和利益取舍方面,律师应当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只有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应当不是一件困难的事。
10、怎样解聘律师?
由于各种原因,委托人在与律师建立服务关系后,可能希望解除与律师的聘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服务关系。当然,即使委托人终止协议的原因是合理的,律师事务所也有权收取已完成部分的费用。除非律师服务合同对律师费的处理有约定,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此外,在解除委托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11、与所聘请的律师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1)一般应当先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由该律师事务所协调处理。
(2)委托人也可以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协会投诉,由律师协会协调处理。
(3)委托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