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律师协会,2015.6.29)
实习律师钱亚东,男,实习证号20041406110024,自2014年6月16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止在广西中远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瑾,女,实习证号20041406210025,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止在广西伏波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伏波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5年5月16日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5年7月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