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援中心!要不是你们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我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拿到赔偿费”春节前,民工刘某特意坐车到雁山区司法局,进门激动滴握住法援主任的手,感激的说。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2015年初,唐某在自家宅基地上自建两层半楼房,经人介绍认识黄某,经商谈签订协议将建房工程承包给黄某。唐某负责提供材料,水电,黄某负责施工,施工所需的其他工人由黄某自行雇佣。同年8月23日11点多钟,黄某叫来的民工刘某在柘木村唐某家建房时,不小心意外坠楼,经送南溪山医院抢救无效,下午两点钟左右死亡。

  刘某就赔偿金等费赔偿事宜多次找唐某、黄某协商被拒绝,(黄某已找不的到事实)。刘某在索赔无望时,经他人介绍来到雁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法援中心负责人听了刘某的陈述后,急他人之急,简化审批程序,当即受理了刘某的申请,并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于满金、蒋丁财承办此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认真分析了案情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包工头黄某已已找不到的事实,多次召集死者家属和房主唐某夫妇协调,双方对赔偿责任承担多少产生分歧,调解中于满金、蒋丁财从法律和情理方面劝说各方当事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谅互让,最终于2015年9月10日下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按了手印,房主唐某分两次把8万元给刘某。至此,一起人身意外死亡赔偿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雁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兰勇  付玉华)


  该案件已获得桂林市法律援助“精品案例”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