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律师协会 2016.8.22)
实习律师唐邦智,男,实习证号20041410110040,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2015年10月7日止在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蒋云霞,女,实习证号20041501210006,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2016年1月25日止在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敏红,女,实习证号20041410210042,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止在广西象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象山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缪裕文,男,实习证号20041405110019,自2014年5月28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止在广西汉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汉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肖,女,实习证号20041406210029,自2014年6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24日止在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波,男,实习证号20041501110004,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2016年1月14日止在广九宇西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黎瑞芬,男,实习证号20041501110003,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2016年1月14日止在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建军,男,实习证号20041406110028,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6月23日止在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卫,男,实习证号20041501110002,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2016年1月14日止在广西五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五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维娜,女,实习证号20041504220023,自2015年4月24日起至2016年4月23日止在广西五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五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燕,女,实习证号20041107220042,自2011年7月4日起至2012年7月3日止在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邓世华,男,实习证号20041405110017,自2014年5月16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在广西桂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于恒,男,实习证号20041501110007,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2016年1月25日止在广西独秀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独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谢振华,男,实习证号20041503110013,自2015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24日止在广西千里目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千里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蓝青,女,实习证号20041503210015,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止在广西中远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诚凤,女,实习证号20041501210005,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2016年1月25日止在广西漓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漓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胡辉,男,实习证号20041505120026,自2015年5月5日起至2016年5月4日止在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满玉,女,实习证号20041506210036,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止在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何世丽,男,实习证号20041506110031,自2015年6月5日起至2016年6月4日止在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吕毅,男,实习证号20041408110036,自2014年8月18日起至2015年8月17日止在广西汉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汉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袁门君,男,实习证号20041411110046,自2014年11月28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止在广西桂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山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邹煜,男,实习证号20041506110038,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6年6月18日止在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秦皓姮,女,实习证号20041507210043,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3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8月12日至13日对上述23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23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3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8月23日起至2016年9月1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