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完整表格详见附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桂林市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2万元,平均每辆2.4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 次,人次1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共33.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1.54万元比年初公务接待费预算1.70万元减少0.16万元、比上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数1.55万元减少0.01万元,减少原因:我局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结果;公车运行维护费出32万元,比年初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2.65万元减少0.65万元、比上年公车运行维护费32.05万元支出数32.05万元减少0.05万元,减少原因:我局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