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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业。
5、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初审及管理工作。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党委政府管理县(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和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桂林市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管理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为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为经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无支付费用能力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计划财务装备科、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公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法制科、社区矫正科11个科室,并设有二层机构1个: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1、本部门编制数76人,其中桂林市司法局本级:行政编制数64人、机关工勤编制6人;二层机构: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额事业编制6人。
2、本部门实有人数136人,其中桂林市司法局本级:实有在职行政人员56人;机关工勤实有人数5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64人,二层机构: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实有全额事业编制4人,实有事业编退休人员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大局,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全力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继续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围绕建设国际旅游胜地目标,大力开展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完善党委(党组)集中学法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制度,积极推进全市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普法学习和普法考试工作;积极开展全市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区抓好农村“两委”干部和县区直属单位、乡镇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二)着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加强调解员的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积极推进市本级刑释解戒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开展基层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维修工作;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
(三)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继续深入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各项保障制度,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强化队伍专业素质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和执行力;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提高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实效,确保监管安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和引入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运用,不断提高教育矫治效果。
(四)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增强服务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服务效果;继续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活动,实现全市服务窗口设施、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不断加强、改进和夯实,提升窗口服务能力;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管理,实现投诉处理率达100%;创新宣传载体,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和公信力;在看守所建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三位一体”模式工作站,达100%;做好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培训,实现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培训。
(五)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服务改善民生。整合律师、公证、法律工作者等资源为市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涉法涉诉上访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我市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在全市进行公证质量大检查;继续深入推进我市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继续抓好律师参与市、县两级党政领导接访和信访工作,积极组织律师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宣传活动、农民工法律维权宣传、6.26禁毒宣传日、8.26律师咨询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咨询活动;举行一次新执业律师执业宣誓活动,提高新执业律师的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六)完成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搞好法制工作;加强宣传、保密管理工作;做好信息公开服务。
(七)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桂林市实施意见以及区司法厅实施办法,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发展。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深化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铸忠诚、崇实干、立公道、用贤能”的广西组工精神学习活动,贯彻落实全区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按照“三个组工”的要求加强政工部门自身建设,打造模范部门和标兵队伍;完善和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加强教育培训规范化建设;做好各项推优选优工作,加强先进典型的选树表彰和宣传力度;加强学习,抓好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调研,提高政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转变作风,深入推进“三个组工”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组部“十个方面措施”,扎实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树立服务意识。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以上2017年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全年预算总收入2114.66万元,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4.66万元,与去年同期1802.70万元相比增加311.96万元,增长了17.3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度支出预算共安排2114.66万元,基本支出1419.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15%,与去年同期1202.08万元相比增加217.84万元,增长了18.12%。项目支出69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2.85%,与去年同期600.62万元相比增加了94.12万元,上升了15.6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行政运行1227.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03%,与去年同期993.91万元相比增加233.16万元,增长了23.46%。
(2)行政单位医疗保险41.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8%,与去年同期42.34万元相比减少0.57万元,下降了1.35%。
(3)住房公积金56.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6%,与去年同期59.28万元相比减少2.93万元,下降了4.94%。
(4)公务员医疗补助42.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2%,与去年同期40.70万元相比增加2.09万元,上升了5.14%。
(5)事业单位医疗2.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11%,与去年同期4.20万元相比减少了1.83万元,下降了43.57%。
(6)事业运行51.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4%,与去年同期67.59万元相比减少15.89万元,下降了23.51%。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3.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56%,与去年同期373.68万元相比增加了39.93万元,上升了10.69%。
(8)基层司法业务6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3.07%,与去年65万元相比无变化。
(9)普法宣传9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4.49%,与去年115万元相比减少了20万元,下降了17.39%。
(10)律师公证管理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0.19%,与去年持平。
(11)法律援助10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5.07%,与去年同期37.00万元相比增加了70万元,上升了189.19%。
(12)其他扶贫支出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8%,同比增加8万元,上升100%。
2、按支出结构划分,可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419.92万元,分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三类。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34.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71%,与去年同期623.50万元相比增加110.52万元,上升了17.73%;②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28%,与去年同期102.16万元相比增加51.84万元,上升了50.74%;③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531.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16%,与去年同期476.42万元相比增加55.48万元,增长了11.6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94.74万元,分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和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占支出总预算的32.85%,与去年同期600.62万元相比增加94.12万元,上升了15.67%。其中:①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56.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32%,与去年同期461.72万元相比增加94.89万元,上升了20.55%。②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38.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53%,与去年同期138.90万元相比减少了0.77万元,下降了0.55%。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全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总预算2114.66万元,与去年同期1802.70万元相比增加311.96万元,增长了17.31%。其中:基本支出1419.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15%,与去年同期1202.08万元相比增加217.84万元,增长了18.12%。项目支出69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2.85%,与去年同期600.62万元相比增加了94.12万元,上升了15.67%。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行政运行1227.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03%,与去年同期993.91万元相比增加233.16万元,增长了23.46%。
(2)行政单位医疗保险41.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8%,与去年同期42.34万元相比减少0.57万元,下降了1.35%。
(3)住房公积金56.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6%,与去年同期59.28万元相比减少2.93万元,下降了4.94%。
(4)公务员医疗补助42.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2%,与去年同期40.70万元相比增加2.09万元,上升了5.14%。
(5)事业单位医疗2.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11%,与去年同期4.20万元相比减少了1.83万元,下降了43.57%。
(6)事业运行51.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4%,与去年同期67.59万元相比减少15.89万元,下降了23.51%。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3.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56%,与去年同期373.68万元相比增加了39.93万元,上升了10.69%。
(8)基层司法业务6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3.07%,与去年65万元相比无变化。
(9)普法宣传9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4.49%,与去年115万元相比减少了20万元,下降了17.39%。
(10)律师公证管理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0.19%,与去年持平。
(11)法律援助10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5.07%,与去年同期37.00万元相比增加了70万元,上升了189.19%。
(12)其他扶贫支出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8%,同比增加8万元,上升100%。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419.92万元,分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三类。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34.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71%,与去年同期623.50万元相比增加110.52万元,上升了17.73%;②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28%,与去年同期102.16万元相比增加51.84万元,上升了50.74%;③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531.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16%,与去年同期476.42万元相比增加55.48万元,增长了11.6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94.74万元,分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和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占支出总预算的32.85%,与去年同期600.62万元相比增加94.12万元,上升了15.67%。其中:①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56.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32%,与去年同期461.72万元相比增加94.89万元,上升了20.55%。②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38.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53%,与去年同期138.90万元相比减少了0.77万元,下降了0.5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1、全口径预算安排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21.56万元,同比减少5.80万元,下降21.20%。
⑴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同比无变化。
⑵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61万元,同比减少0.10万元,下降5.85%,其减少原因为:本部门人员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金额计算公式自动计算减少。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下级业务部门、省内外兄弟单位人员公务往来的接待。
⑶公务用车费预算19.95万元,同比减少5.70万元,下降22.22%。公务用车费预算19.95万元: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持平;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5万元,同比减少5.70万元,下降22.22%,其减少原因为:因为公车改革,公车减少,基本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机要文件交换、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桂林市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95万元,平均每辆2.85万元。
2、全口径预算安排2017年会议费4.83万元;相比2016年会议费8万元减少3.17万元,同比下降39.63%,减少原因是因为项目支出中的会议费减少另外由于人员减少基本支出中会议费相应减少;全口径预算安排培训费13.26万元相比2016年培训费13.42万元减少0.16万元,同比下降1.19%,减少原因是因为项目支出中的会议费减少,以及由于人员减少基本支出中培训费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21.56万元,同比减少5.80万元,下降21.20%。
⑴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同比无变化。
⑵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61万元,同比减少0.10万元,下降5.85%,其减少原因为:本部门人员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金额计算公式自动计算减少。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下级业务部门、省内外兄弟单位人员公务往来的接待。
⑶公务用车费预算19.95万元,同比减少5.70万元,下降22.22%。公务用车费预算19.95万元: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持平;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5万元,同比减少5.70万元,下降22.22%,其减少原因为:因为公车改革,公车减少,基本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机要文件交换、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桂林市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95万元,平均每辆2.8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17年会议费4.83万元,相比2016年会议费8万元减少3.17万元,同比下降39.63%,减少原因是因为项目支出中的会议费减少,另外由于人员减少基本支出中会议费相应减少。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会议2次(详见下表)
会议名称 | 会议类别 | 预算金额 | 会议地点 | 参会人数 | 会期 |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会议 | 三类会议 | 2.03万元 | 桂林市 | 73人 | 1天 |
全市公证、律师工作会议 | 三类会议 | 2.8万元 | 桂林市 | 100人 | 1天 |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17年培训费13.26万元,相比2016年培训费13.42万元减少0.16万元,同比下降1.19%,减少原因是因为项目支出中的会议费减少,以及由于人员减少基本支出中培训费相应减少。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培训3次(详见下表)
培训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算金额 | 培训地点 | 本部门参培人数 | 培训期限 |
全市司法行政业务培训 | 司法行政业务 | 4万元 | 桂林市 | 50人 | 3天 |
全市公证、律师业务培训 | 公证、律师业务 | 7.2万元 | 桂林市 | 100人 | 3天 |
全市人民调解业务培训 | 人民调解业务 | 2.06万元 | 桂林市 | 39人 | 2天 |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54万元,其中⑴办公费6.48万元;⑵印刷费2.03万元;⑶水费1.80万元;⑷电费5.32万元;⑸邮电费2.03万元;⑹物业管理费1.02万元;⑺交通费19.95万元; ⑻差旅费30.17万元;⑼维修费2.03万元;⑽会议费2.03万元;⑾培训费2.06万元;⑿招待费1.61万元;⒀工会经费(转总工会)9.39万元;⒁福利费1.73万元;⒂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7万元;⒃其他交通费用58.6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10.13万元,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0.13万元, 占总预算的0.48%,与上年同比减少0.77万元,下降7.06%。其中货物类预算数数额为10.13万元,占总预算的0.48%,与上年同比减少0.77万元,下降7.06%。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0.13万元,占总预算的0.48%,与上年同比减少0.77万元,下降7.06%。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共占有固定资产738.15万元,其全部用于部门内部业务办公,与上年同年828.62万元相比减少90.47万元,下降10.91%。其构成情况:⑴房屋2193.11平方米,价值457.75万元与上年持平;⑵车辆7台(1台应急通讯车、6台执法执勤车)。7台车价值120.32万元,比去年减少6台,价值减少100.15万元,下降45.42%,我单位无200万以上设备,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60.08万元,同比增加9.69万元,上升6.44%。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90%,无重点项目。
(二)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情况:无。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指门面收入扣除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后留下自用部分。
三、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人员基本医疗、工伤、公务员医疗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根据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行精准扶贫工作发生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不超过12%。
七、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司法工作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中为保障单位运行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安全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2月10日
附: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