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举行。现就桂林市组织实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5)品行良好。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范围:根据司法部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包括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我市所辖县(区)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2)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
(二)报名政策的具体要求
1.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2.2017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3.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4.报名人员的学历,凡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报名人员应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在桂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6.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对“是否选择享受(或者放弃)放宽地方政策”选项进行选择。在报名人员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时,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可以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三)报名方式、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桂林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地址:桂林市秀峰区凤北路7号。
在桂林报名的应试人员,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四)考区、考场设置和考试方式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广西壮族自治区共设置普通考区和计算机化(以下简称机考)考区。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普通考区采用笔试方式,机考考区采用机考和笔试方式。
桂林考区为普通考区,广西北海市为机考考区。
(五)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六)考试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调整我区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司通〔2017〕72号)规定,我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费为250元/人。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报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交费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不接受现场交费。
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成功才能完成报名。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桂林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桂林市凤北路7号)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我市将采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的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应试人员予以配合。
1.实行“净考”政策,各考场统一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文具袋、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等)、电子钟和矿泉水,考生除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外,不得携带手机、文具、资料、手表、耳环、发卡和饮料等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考试专用文具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
2.使用考场安全管理系统,桂林市考区将对每一位进入考点的考生进行身份证验证和人脸识别,审核通过方可进入考场。同时,使用标准化考场,考生进入考场需通过金属探测仪检查。
因此,请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场,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遵守秩序,积极配合检查,依次排队入场。
三、考试成绩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
(一)关于考试内容、科目、资格授予、试题参考答案异议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有关事宜等,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宜,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处或桂林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自治区司法厅司考处0771-5849116 5849236
桂林市司考办0773-2850793
桂林市司法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