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受援人王某及其丈夫为了生活在外地务工,留有一个8岁的女儿和一个3岁的女儿给其爷爷奶奶带。在201731日早上,爷爷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王某的两个女儿去上学,途中遇到郭某驾驶的拖拉机对向行驶,在会车时,摩托车与拖拉机相刮,王某的父亲驾驶的摩托车失控倒地,致王某的两个女儿甩出倒于拖拉机左后轮下,被拖拉机碾压,造成两个女儿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兴安县交警大队认定:郭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受援人王某的父亲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夫妇得知两女儿发生事故后赶回家中,看见原本两个可爱的女儿如今却躺着地上,夫妻两都悲痛欲绝,在处理完两个女儿的后事后,王某夫妻找到郭某要求其进行赔偿,可是对方只拿出2万元后就不再理受援人了。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再加上失去两个可爱的女儿,受援人家庭生活一下陷入困境,如果没处理好这次事故,夫妻双方都没有心情外出工作,受援人王某整天以泪洗面。在对方不愿意调解的情况下,受援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但是受援人因为家庭经济困没有能力支付诉讼的费用,受援人在无助无奈之时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兴安县援助中心在见到受援人王某时,王某还沉侵丧女的痛苦中,在与王某交谈中,王某的手还是一直在发抖。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本中心法律援助律师艾少波承办此案。

接收此案后律师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和查阅研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诉讼请求和赔偿数额,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在多方的努力下,案件经兴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受援人110000元,由郭某赔偿受援人122051.96元。至此,此案有了一个比较圆满的解决,有了这些赔偿款,对车祸酿成的惨剧也有了补救

本案中受援人不但经济困难,在这次车祸中又失去了两名女儿,灾难一重接一重,本来艰难维持的一家面临坍塌,法律援助能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救人于危难中,替政府履行社会职责,这就是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义所在。

                         

     兴安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