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文件
市司〔2018〕17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
机构和执业人员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审核工作的知》(桂司通〔2018〕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审核准备工作
年度审核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履行管理职能和执业情况的一项常规审核工作,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逐级审核。要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司法部“发展和壮大基层法律服务”的要求,认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做好审核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审核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二、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规范和执业道德整顿活动
按自治区司法厅文件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在开展审核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规范”整顿活动。要检查问题导向,重视群众投诉和社会意见建议,加强诚信执业、依法执业教育,及时查处违反执业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机构和人员。对2017年度群众投诉和社会建议要逐一登记,建档归类,逐项整改,要对投诉群众进行电话回访,保证整改到位、群众满意。要加强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积极鼓励和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积极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对不再适合执业的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清理,维护基层法律服务的声誉和形象。
三、审核范围
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属审核之列。
四、审核工作程序
(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打印好的一式2份《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8);
2.打印好的每人1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附件9);
3.执业机构和执业个人的《执业证》(机构为副本);
4.会费。
上述材料经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汇总后,上报县区司法局审核。
(二)县(区)司法局提交如下材料
1.打印好的1份《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证年审登记名册》(附件2);
2.打印好的1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册登记名册》(附件3);
打印好的1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登记名册(办、换证)》(附件4);
4.打印好的1份《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5);
5.打印好的1份《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表》(附件6);
6.打印好的1份《暂缓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表》(附件7);
7.打印好的每所1份《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8);
8.执业机构和个人的《执业证》(机构为副本);
19.会费。
所有材料经县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名,单位盖章后上报市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发市局基层科邮箱:jck2817843@163.com。
上述材料各县区自行归档保存一份。
(三)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对各县区上报的数据、材料、执业证和会费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核。
(四)自治区司法厅
对符合执业条件的机构和个人,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给予审核通过,并予以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操作程序
各县区司法局要建立责任机制,分管局领导要亲自把关,基层股长要完整保存年审注册资料档案,并特别注意签名、盖章等工作细节。执业机构上报县区司法局的纸质版材料,特别是执业机构和个人的年度总结、执业机构公章和负责人签名、县区司法局公章和分管局领导签名等,填写内容要齐全。按上级要求,对上述内容填写不全的执业机构和执业者,不予年审注册。
对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的机构和个人,县区司法局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收缴其执业证书。未经注册登记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违者按有关规定查处。
对申请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人员,各县区司法局要按《行政许可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8号令)规定的条件,严格把关,没有相关《资格证》的不予办理。符合规定办理的,要将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10“材料目录”)和《资格证》原件一同上报。
对申请办理执业证变更的机构和个人,各县区司法局要严格审查,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时间安排
为保证全市数据、材料按时汇总上报,各县区要严格遵守审核时限,于6月22日前完成全部审核、上报工作。
联系人:赵开元 滕勇成
电话:2817843
附 件:
1.《会费标准》
2.《县(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证年审登记名册》(基层股年审用)
3.《县(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册登记名册》(基层股年审用)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登记名册(办、换证)》(基层股年审用)
5.《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汇总表》(基层股年审用);
6.《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表》(基层股年审用);
7.《暂缓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表》(基层股年审用);
8.《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执业机构年审用)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执业个人注册用)
10.《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个人申请执业用)
1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变更执业登记表》(执业个人申请变更用)
12.《基层法律服务所申请变更执业登记表》(执业机构申请变更用)
桂林市司法局
2018年5月28日